依据《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津科大发〔2024〕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审核与录取工作。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成 员:学院纪委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各系主任
秘 书:教学秘书
二、拟接收专业与名额
我院法学类实行大类招生,该模式适用于2025级及以前学生。大一、大二年级按法学类培养,大二年级第二学期按照《文法学院大类招生专业选择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专业选择,分为法学和知识产权两个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为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专业名称 |
普通类 |
特殊情形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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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 |
大二 |
大三 |
大一 |
大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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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类 |
文管类:25 |
1 |
1 |
1 |
1 |
理工类: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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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国际教育 |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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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本人申请,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可优先考虑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三、准入条件及综合评价
(一)普通类学生准入条件:
1.须满足《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津科大发〔2024〕82号)规定的转专业基本条件。
2.申请转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学生,所有规定修读课程须全部通过且无补考记录。
(二)特殊情形类学生准入条件:
须符合《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津科大发〔2024〕82号)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学生在申请书中须准确注明所属款项。经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方可申请转入。学院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接收名额及学生转入后的年级注册事宜(涉及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情形的,其学籍原则上注册至下一年级)。
(三)综合评价办法
1.普通类学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折算百分制成绩*60%+面试成绩*40%
特例说明:符合学校文件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且无在校成绩的,其面试成绩即视为综合成绩。
面试考核: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四项内容:交流沟通、团队协作、社会适应及身心状况(25分);学习态度与目的(25分);对申请专业的认知程度(25分);专业基础、应用能力、创新思维及专业潜质(25分)。
2.特殊情形类学生
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面试,面试侧重考察学生对申请专业的认知程度、学业基础等情况。面试合格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是否接收。
四、工作程序
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学院在官方网站发布本实施方案。学生按要求向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面试的学生名单。
(二)面试入围规则
1.普通类学生:按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不高于1: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名单(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若按上述规则计算出的入围人数未能产生差额(即计算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取人数),则最低按“计划录取人数+1”确定入围名单;若划线时,末尾出现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则不受比例限制,末位同分学生均获得入围面试资格。
2.法学类专业按“理工类”和“文管类”分别排序,两类学生面试入围、录取名额独立核算,互不调剂。
3.特殊情形类学生:经审核通过后,直接获得入围面试资格(特殊类名额单列,不占用普通类学生面试比例测算基数)。
面试具体安排另行在学院官网通知,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成绩公布与拟录取
面试结束后,学院官网公布全体面试学生的综合成绩,并同步录入学校转专业管理系统。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统一处理两个志愿后,形成学院拟接收名单。
(四)公示与确认
学院组织拟接收学生签订《拟录取确认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者,视为自愿放弃资格,学院可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签订确认书后,拟接收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老师
咨询电话:022-60602258
办公地址:河西校区2-203室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文法学院负责解释。
文法学院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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