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小课堂】第六十五期:监督谈话有哪些基本要求?

监督谈话是指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同下级党委(党组)、单位党组织把手”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严格自律情况开展的谈话。党委(党组)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强化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监督谈话包括定期谈话和及时谈话。

定期谈话

谈话要求

党委(党组)应当结合巡视巡察、纪律审查、审计监督、专项督查、干部考核等情况,制定开展定期谈话的年度计划,明确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

地方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党组(党委)在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一届任期内,应当做到对下一级党组织“一把手”定期谈话全覆盖

谈话准备

开展定期谈话的谈话人应当认真做好谈话准备,对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法规文件,深入了解被谈话人及其所在党组织有关情况。

被谈话人应当认真对照上述法规文件开展自查,深入查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严格自律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谈话步骤:

1.被谈话人报告自查情况

2.谈话人通报有关情况、严肃指出问题

3.被谈话人就有关问题作说明

4.谈话人提出整改要求

5.被谈话人作表态发言

及时谈话

具体情形

一)信访举报反映其所在党组织管党治党方面的问题较多或者较为突出;

二)其所在党组织因履责不力或者作风不正被上级党组织通报批评,或者引发负面舆情、造成不息影响:

   (三)其所在党组织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中,被发现存在的问题较多或者较为突出;

(四)其所在党组织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暴露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代表性,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整改;

(五)其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六)其他需要开展及时谈话的情形

谈话准备

开展及时谈话的,谈话人应当聚焦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做好谈话准备。

谈话步骤

开展及时谈话,参照定期谈话步骤进行,并形成相关记录。

被谈话人应当围绕监督谈话指出的问题,认真对照检视,在谈话结束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将谈话后的思想认识、整改措施向开展谈话的党委(党组)报告。其中,对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整改措施应当向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应当在谈话结束后3个月内向开展谈话的党委(党组)报告整改情况。